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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高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
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,推动我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,完善党内监督制度,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对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制度),结合本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主要内容。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2、公司的发展计划,包括企业资质、经营范围的调整。
3、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除。
4、工资、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方案研究。
6、公司的对外合作。
7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9、其他重大问题。
(二)、重要干部任免
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重要干部任免的规定执行。
(三)、重大项目安排
1、对房屋、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购置、出租和转让等。
2、公司的大额投资,包括对外投资、对外参股等。
3、公司对外赞助、捐赠、业务宣传、广告等。
4、公司的重大会议和活动。
(四)、大额资金使用
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的资金款项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
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,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讨论。
(一)、参与决策的范围
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。
(二)、决策程序
1、决策酝酿
有关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,班子分管成员要依照有关规定,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意见。
2、集体决策
(1)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。
(2)、凡需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。
(3)、集体决策事项,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,如无时限要求,一般应推迟议决,重新调研,待意见成熟后,再提交会议议决。
(4)、会议决定的事项,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。
(5)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外泄,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(6)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,要以会议通知、议程、记录、决定、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,并存档备查。
(7)、公司章程对有关决策事项有规定的,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策。
3、执行决策
(1)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。
(2)、个别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,应无条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误,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,由办公会议重新决策。
(3)、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后将完成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责任追究
凡涉及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,必须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经集体讨论作出规定。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,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,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,除遇紧急情况外,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,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本实施办法即日起执行。
上海高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2008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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